张家港教育信息网

人气指数:165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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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教育信息网是由张家港市教育局主办的负责建设和管理,服务于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张家港教育信息网下设教育新闻,公开,教育服务,教育技术,教育,教育博客,教育资源,教育专题。为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关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如今,张家港教育信息网已成为一个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综合性教育门户网站。

张家港教育局机构概况
招考办工作职责
1.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建档、体检、组织考试,指导考生填报志愿,配合省、苏州市招办做好本市考生的录取工作。
2.负责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招飞工作。
3.负责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政策的宣传、咨询,组织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建档和考试工作。
4.负责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的报名、建档、体检、填报志愿和组织考试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5.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的报名、考试及毕业生登记、发证等工作。
 联系电话:58212107

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1.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
3.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
4.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和处理师生申诉等工作;
5.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
2.负责文件、重要通知的运转和管理;
3.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
4.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及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
5.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统战、外事、新闻宣传和社团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及车辆、物品采购等行政事务工作;
7.负责机关的接待和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8.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9.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生和群团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
11.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2.负责教育服务大厅工作,提供教育咨询服务。

教学研究室工作职责
1.根据本市中小学(含职业中学,下同)及幼儿园教学需要,研究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评价等。  
2.根据本市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和补充教材。  
4.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
6.指导和培养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开展学科研究活动。  
7.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
8.负责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育科研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课题立项、课题管理、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
9.负责普及教育科研的知识方法,抓好科研辅导培训,开展科研重要性的宣传,帮助学校和教师提高科研素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学术交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传授辅导教育科学理论和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10.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组织、参加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项目研究,并完成上级教育科研机构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目标和提出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11.负责教育、教学和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递和交流,编纂有关教育报刊、信息资料;负责宣传本市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成果。
联系电话:58133018

督导室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
2.对镇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3.对全市各小学、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4.指导各镇和全市中小学校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巩固和发展教育现代化成果;
5.对全市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检查;
6.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
1.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平安建设和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对基层单位保卫干部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4.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5.会同相关科室指导学校做好师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6.负责做好师生大型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全审核工作;
7.负责协调和安排学生接送车,并配合做好运行安全督查工作;
8.负责人武工作,会同办公室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张家港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教育规划及计划的实施。
3.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其它由市统筹使用的经费预算方案建议,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并会同市有关部门草拟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教育拔款及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审计,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4.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负责管理电视大学,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本市各类高等教育,指导、协调各镇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5.审批中等以下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中心小学(市镇小学)、农村小学的设置、撤销、合并、更名;提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完全中学(包括纯初中)的设立、停办、搬迁的建议;审批和建议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办学体制的改革。
6.审核外籍教师的聘用、中小学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
7.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做好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信访工作。
9.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10.负责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学校书制度;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11.负责全市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工作及其它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12.主管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
13.在上级语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市普通话推广和普通平测试工作。
14.规划、指导并推动本系统的教育学科研究、教育技术信息化工作。
15.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产业工作以及学校校舍、教育装备建设工作、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16.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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